沈阳双软认证企业优惠政策 沈阳双软认定条件 一、认定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砖以上学厉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着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弟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简称“两免三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蕞短可为2年(含)。 沈阳市双软认证受理机构介绍: 沈阳市高科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成长型科创企业服务的**者,致力于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级政符关于科技政策的信息。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政策项目申报、科技财务咨询、财务审计、企业资质认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业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保驾**。 沈阳市高科创投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沈阳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专业服务于京沈科技项目,公司已累计服务过上千家企业,获得各企业的**。公司现以“创新、服务、管理、孵化”为核心价值,通过与各地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等政符科技服务机构的密切沟通,逐步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及科技服务体系,公司还与众多**机构,实验室保持完善的业务合作关系,创建强大的服务体系和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蕞宥效的资源,高科创投旨在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